随着城市高层住宅、商务楼宇数量的快速增长,电梯作为主要的高楼运输载体,其数量正以每年20% 以上的速度飞速激增。截止2014年底,平湖市共有各类在用电梯2561台,乘客电梯1466台,占电梯总量的57.2%。为进一步加强乘客电梯安全工作, 6月以来,平湖局结合“蓝剑3号”行动,启动了辖区内乘客电梯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将历时1个月,检查对象为公共场所以及近两年被投诉过的乘客电梯。重点检查电梯是否定期检验,是否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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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深入贯彻省质监局《浙江省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了2015年开发区住宅电梯安全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分管安全领导、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负责人、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及特种设备联络员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对电梯安全大会战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维保单位、小区业委会和物管公司的责任,并就前期电梯维保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其次对《金华市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管理办法》《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电梯应急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宣贯和解读。对下一步电梯大会战相关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全面提高安全认识,守好安全底线。电梯安全事关人人,电梯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帮助使用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二要全力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使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单位,要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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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48家电梯生产和维保单位,就推行电梯责任险进行集体约谈。 目前,义乌共有电梯1.6万余台,占整个金华地区的三分之二,其中安装使用10年以上的有2000多台,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有158台。随着该市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电梯事故也引发关注,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电梯涉及的相关方又较多,一旦事故发生,相关责任鉴定困难就成为受害者不得不面对的窘境。为此,义乌市局与中保财险义乌分公司协商,尝试建立电梯事故社会救助机制,推行电梯责任保险,以期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风险转移,及时赔付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保险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过失、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按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此次推行的电梯责任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鼓励性政策。根据实施方案,投保人或缴保费人有: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所有人、维保单位等四类主体,明确缴费人即投保人为第一受益人,在发生涉及多方责任的事故后,缴费人作为第一顺序被保险人享受优先获赔的权益,充分保障缴费人为**获益方。而保障对象则进行了扩展,无论是谁缴保费,除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所有人、维保单位外的所有乘坐人都可以根据电梯责任险的保险条款,获得保障权益。这样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淡化了赔偿的责任约定和责任比例,有力保障了电梯乘坐人的权益。在投保方式上,该电梯责任保险实行投保代理人制度,在试点期间由电梯维保单位统一代理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电梯维保单位既是投保义务人,也是投保代理人。保费额度设计根据不同电梯区分为六种情形,保费由100到600元不等。根据保险条款,如发生电梯伤亡事故,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20万的保障,**可达100万元;财产险**限额0.5万元,**可达5万元;单台电梯累计及每次限额**为100万元,**可达300万元。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用商业手段实现责任风险的转移,是解决特种设备责任赔偿法律纠纷,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有助于推进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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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辖区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特别是在建、在用电梯使用安全,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舟山集聚区分局结合电梯安全大会战,集中力量对辖区电梯使用安全开展全面排查。 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在用电梯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和完善电梯档案。建立电梯动态监管档案,内容涵盖使用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出厂编号、注册代码、维保单位、监督检验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易查询,确保监管工作有效。目前,辖区内共有电梯使用单位9家,各类电梯23台,电梯维保单位4家。 督促自查自纠。及时下发文件通知,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切实承担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检查。协同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电梯开展检查,按照“一梯一表”逐台填写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即查即改。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深入电梯使用单位对企业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是否落实,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等方面逐台检查核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建立隐患台帐,及时督促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落实安全责任。帮扶电梯使用单位完善制度,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向电梯使用单位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等,普及电梯安全乘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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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按下目的楼层按钮。 正确操作:进入轿厢后,首先按选层按钮中目的层站按钮(如果迟疑,轿厢可能会先应答其它呼叫,从而延长了您的乘梯时间)。按钮灯亮表明该选层已被登记,轿厢将按运行方向顺序前往。若有轿厢扶手,体弱者应尽量握住扶手。 注意轿内层站显示器指示的轿厢所到达的层站。到达目的层站时,待轿厢停止且轿门完全开启后,依次走出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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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儿童乘坐电梯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家长监护不力、儿童违规乘坐电梯,已经成为引发电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普及电梯安全知识,使儿童从小树立电梯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文成县市监局联合县教育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校园”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包括向全县各小学1-3年级和各幼儿园制发“电梯安全乘坐知识”宣教片、“电梯安全知识公开信”,组织教师开展“电梯安全教育”专业知识辅导,举行“电梯安全知识进幼儿园”优质课评选,上一堂“电梯安全知识”课等系列活动。通过活动,宣教“电梯究竟是如何伤人的?电梯的哪些部位容易伤人?你在乘梯时是否有不良习惯?如何乘坐电梯才更安全?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应该如何应对?该如何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等问题。活动将评出“电梯安全知识进幼儿园”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通过活动,力争让更多的孩子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真正做到电梯安全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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